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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大写字写错了怎么办?
释义
    借条大写字写错了需要双方当面进行修改,借条主要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日期、借款利息、本息偿还时间和方式、借款人签字以及担保人签字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借条大写字写错了怎么办?
    借条大写字写错了需要双方当面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借条大写字写错了需要双方当面进行修改。借条作为一种凭证性文书,应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日期、借款利息、借款本息偿还的时间和付款方式等约定。如果需要担保人,还需担保人的签字和责任明确。合法有效的借条应当遵守这些规范,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和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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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6: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