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协定婚前和婚姻期间财产的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夫妻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的个人财产应清偿该方的个人债务。约定一般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但若第三方知道该约定,则对其也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使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夫或妻一方对外欠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则可以优先清偿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这种约定一般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则对其也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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