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以下所得: 1、夫妻婚前一方财产所产生的利息,如夫妻一方婚前存入银行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的收益,如婚前以二十万元购得房屋一套,婚后以三十万元卖出,其中的十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各方单位分发的福利; 4、中奖所得,如用夫妻个人财产所购彩票,中奖所得的财产; 5、投入股票、债券市场所得的收益,如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债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卖过程中所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婚前承包的生产经营的项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等。 需要了解的是,女方结婚时的陪嫁一般不是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如果其陪嫁的财产在结婚之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的,其就可能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陪嫁的物品一般不能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婚后共同经营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结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结婚后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财产的个人属性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