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投资者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有企业规定 公司法国有企业的规定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1、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4、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