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释义
    建筑工程总承包与分包形式中,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或受损害人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不得推诿。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并通过派出管理人员、指导、监督和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总承包单位可以对其总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与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订立分包合同,将这部分工程项目交由分包单位完成。总承包单位,是指承包一个建设单位全部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接受工程总承包单位发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在这种总包与分包相结合的承包形式中,总承包人应当对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任务的质量负责,即使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他人的,总承包单位也得对分包的工程任务的质量负责。
    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都要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对分包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为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对因分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其他受损害人既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当然,对属于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单位在向他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人追偿。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监督。总承包单位要对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任务的质量,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当然也有权对分包工程实施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慎重选择分包人的基础上,通过向分包工程派出管理、监督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以及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不得拒绝。
    结语
    总承包与分包形式的合同中,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任务的质量负责,即使将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他人,仍需对分包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质量问题上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推诿。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监督,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工程实施质量管理。通过严格审查、指导、监督和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12: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