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制售假药破坏药品监管秩序,危害人体健康,构成刑法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即构成犯罪,不论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若假药超标、无有效成分、适应症超范围或缺乏急救成分,被使用后造成伤害,则认定为严重危害。犯罪主体可为自然人或单位。明知他人制售假药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或广告等,也构成犯罪共犯。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行为。 法律分析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所不问。因为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就会破坏国家的药品监管秩序。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结语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论假药是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只要破坏了国家的药品监管秩序,即可认定为该罪。若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有效成分、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或缺乏急救必需成分的假药,均被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且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或广告等便利条件的,可被视为共犯。本罪的犯罪主观要素必须是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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