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的一般可以退一半。如果撤诉,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如果立案时是按照普通程序交纳的诉讼费用,撤诉时可以退还一半;如果立案时是按照简易程序交纳的诉讼费,撤诉时就不会退一半了。如果是行政案件的话,若被告自行改正其具体行政行为了,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