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计单位哪些行为可能受到处罚 |
释义 |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设计单位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会受到什么处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单位工程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性质、特点及规模不同,同时考虑到施工要求及条件进行编制。设计必须真正起到指导现场施工的作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方案。 (3)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5)资源需用量计划。 (6)施工平面图。 雇佣童工应受到哪些法律处罚 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性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3、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克扣工资可能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实践中,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虽然法律赋予了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权,但是也应当注意违法克扣劳动者工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时,不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及加付赔偿金,人民法院亦有权将其作为劳动争议予以管辖,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仲跻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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