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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呢
释义
    被人收养后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了。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
    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一、前夫是否有给非亲生女儿抚养费的义务
    前夫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孩子;孩子有义务赡养和帮助父母。这儿的父母和孩子,是指有血缘关系,即亲生。因此,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母子如何断绝关系
    母子之间,在法律上不能够解除关系。
    在法律上,生父母和亲子女之间,只有在亲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情况下才会被认为是断绝关系。其他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单方或是双方共同声明“断绝关系”都是无效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都不会因此而终止。
    三、解除收养关系法律后果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4、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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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