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如何判刑? |
释义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者将面临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法律分析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拓展延伸 在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情况下,判刑的相关问题及标准 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是指在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已经完成并取得了预期的结果。对于这样的罪行,判刑的标准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首先,法律对于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罚有明确规定,通常包括罚款和有期徒刑。刑罚的程度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数量和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其次,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也是判刑的重要因素。如果被告人明知所出售的物品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且故意进行非法交易,那么判刑的可能性会更高。 此外,法律还会考虑到被告人的前科记录、是否有悔罪表现以及是否积极配合调查等因素。如果被告人有前科记录或没有悔罪表现,判刑的可能性会增加。 总的来说,对于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情况,判刑标准是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而定的。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以维护社会公正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合法权益。 结语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刑罚。对于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情况,判刑标准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数量和价值等因素,以确保社会公正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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