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孩子的家长首先要把落户申请填写好后交给转入地的派出所,等待转入地派出所开接纳证明。之后转入地的户籍警察会进行调查,条件符合后会开接纳证明。当接纳证明被转出派出所收到后,派出所会将孩子的户口注销并且开出准迁的证明。这个时候孩子家长就可以携带准迁证明到派转入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