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离婚后,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人,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则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有特殊情况,则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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