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福州籍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在取得城区居住证后,可以换领黄色号牌。非福州户籍且未取得福州区居住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允许其将名下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或更换为蓝色新号牌,或在回收补偿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