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时效性究竟如何认定 |
释义 |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时效如何认定 行政处罚法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何认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法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时效性怎么认定 行政处罚追究期限,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期限,该期限届满后对该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行政处罚追究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目前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据违法主体的性质来决定,一般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的处罚是现场进行,一般程序的处罚形式是现场宣告处罚书后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该在7天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当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法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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