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用转回户口所在地,可以在当地继续个人缴纳或由新公司代为缴纳,如果不想继续缴纳的话,可以先申请失业,一般失业2年内,是可以不缴纳的,、具体的细节和办理程序,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失业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 失业保险金 ,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 医疗费用 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 抚恤金 。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