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对方欠钱不还的,做为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让他按时还款。如果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甚至拒绝还款时,债权人应当依法追讨欠款,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可以凭借双方签订的欠条,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