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权处理:如何达成妥协? |
释义 |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权利与义务,可通过居委会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若无法达成协议,可由法院判决。若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离婚后探视孩子不同意或者不协助探望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后探视权处理:如何保障子女权益? 离婚后,处理探视权问题是确保子女权益的重要一环。为了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父母应当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寻求妥协解决方案。首先,双方应尽量避免争执,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其次,可以考虑制定明确的探视计划,确保子女与双方父母的良好互动。此外,父母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尽量满足他们合理的需求。同时,建议双方通过专业的法律咨询或调解机构寻求帮助,以确保探视权问题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子女的权益,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一个稳定和健康的环境。 结语 离婚后探视孩子不同意或不协助的情况下,当事人可通过居委会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父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双方应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和平解决、明确计划、尊重意愿等方式保障子女权益,并可寻求法律咨询或调解机构的帮助。这些措施将为子女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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