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什么审理 视情况而定。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的刑事案件。实践中,高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非常少。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部门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根据案情由法官独任审判或者合议庭审判,案件都是经过法官的审理才能作出相关的判决文书。 审判委员会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的为了法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而这里的一种常设的会议机构。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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