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末7点多施工算扰民嘛? |
释义 | 周末七点半不可以施工,属于扰民,可以向物业反映协调,建议保留证据,如录音、视频等报警,由警察进行协调。经警察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法律上噪音扰民的界定是: 1、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超出上述标准,则为扰民。 2、噪音扰民的时间一般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六点之间,超过规定的分贝就可以定义为扰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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