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私人老板打工受工伤可获得以下赔偿: 1、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残疾的,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和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伤残援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贴或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贴; 3、即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向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在此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现场待遇等相关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