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三年离婚一般不退还彩礼,但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或双方未共同生活,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要彩礼。司法解释中规定彩礼退还,但没有强制收受彩礼的规定。女方不需退还彩礼情况包括同居两年以上或有孩子,或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结婚三年后离婚通常不需要退还彩礼。如果在婚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男方因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则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在司法解释中,主要是规范退还彩礼等政策,让彩礼更人性化,避免农村家庭因彩礼而返贫,而没有强制禁止收取彩礼。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要已经支付的彩礼,如果符合以下三种情况:(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3)男方因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女方不必退还彩礼的情况包括:(1)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同居两年以上,(2)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不足两年但已有子女,(3)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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