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辞职的,要提前三日通知。如果是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员工的辞退通知。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员工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