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证明: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 |
释义 | 离职证明在法律上并非必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新公司可能需要离职证明以避免连带赔偿责任。具体要求视情况而定。在程序上,您需要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和新公司的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调档手续。如果公司续签条件低于前一份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拒绝续签,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若公司不提供离职证明,可提出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原公司的离职证明,但是因为一个劳动者同时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后一家用人单位没有尽到相应审查义务,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新公司有可能需要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并不是都有这种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程序上来说,你的确需要在原单位开具一份离职证明,并持有新单位开具的劳动合同证明,到你现在所在地方的劳动局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办理。一般而言,你需要的手续和文件如下: 1、原先单位的离职证明,并加盖原单位的公章。 2、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也可能需要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 离职,要到另外单位去工作,有了新的单位后,可以让新单位开调档函,如果新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话,就到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去开调档函,然后拿着该调档函,到现在的档案管理部门去办理调档即可。 如果公司续签的条件不能高于或等同与前一份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公司需要向您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续签的条件高于或等同与前一份合同而您拒绝续签的,那么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也正常终止。无论是哪种情况,月底时,经过工作交接后公司都需要给您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从法律上来说是需要离职证明的,如果已经找好新公司档案可以直接转入那不开离职证明也是可以的,中间如果处于失业状态的离职证明是非常需要的。您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向公司要求开离职证明,若公司不答应则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离职后可能需要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这是为了遵守劳动合同法并保护其他用人单位的利益。根据程序,您需要向原单位申请开具离职证明,并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新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您可以到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开具调档函,并携带该函到现有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若公司不愿提供离职证明,您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请根据个人情况妥善处理,并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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