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由此可见,经营者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 对于商家来说,不管消费者是按正价销售进行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 只要有消费行为发生,出售方都应依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