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方全责我可以要哪些赔偿 对方全责我可以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出轨对方要求赔偿 婚姻不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只要对方有欺诈行为,就属于过错,那么就应该少分财产,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决定。应当指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出轨,而另一方也有过错,则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一般认为,因不忠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应是相对意义上的无过错方。例如,如果丈夫(妻子)出差后把情妇(丈夫)留在外面导致离婚,妻子(丈夫)有权要求离婚赔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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