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
释义 | 几十种执行裁定书中,终本执行裁定书终当属最不受当事人欢迎的法律文书之一了,因为很多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之后,就在家等着执行法官来送钱,而当他们拆开信封发现是终本执行裁定书之后,常常会大失所望,甚至大发雷霆。 一、人民法院作出终本裁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法官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2.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3.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法官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2.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4.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5.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6.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4.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二、法官作出终本裁定后,申请执行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可以随时带上终本执行裁定书,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收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人在与被执行人的民事往来中,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有一定了解,申请人积极提供线索,能够使执行法官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迅速、有效地办理执行案件。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错误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更正。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更正。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会立即推送到执行法官的办案系统中,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4.申请执行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如申请执行人不服法官作出的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可在裁定送达后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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