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被告基本情况、感情破裂证据、财产清单和子女问题。其中包括被告年龄、工作、住址、态度、婚姻状况,夫妻共同财产等。另外,须提供感情破裂证据和子女信息。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 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的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等;对方对待离婚案件的态度和对方生活中有什么劣习,如吸毒、赌博等情况。 (2) 感情破裂证据,双方认识的时间和方式;结婚的时间和地点、婚后两人感情状况,如对方是否有婚外情等情形;起诉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协调。 (3) 财产清单,包括房屋、车辆、公司产权、股份股票以及存款、债权和其他财产等,并列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 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年龄以及子女愿意跟谁的意向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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