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具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拟定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对于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必须由夫妻达成一致; 2、必须订立书面的离婚协议; 3、双方必须并亲自申请离婚登记; 4、必须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才能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冷静期满后过了三十天没有申请还能离婚吗 冷静期满后过了三十天没有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还想离婚则只能重新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实施离婚冷静期后,冷静期满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登记离婚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证是一个人照片还是两个人 用在离婚证上面的照片,是单人的彩色证件照。自己的离婚证上面,贴自己的证件照,因此两本离婚证是不一样的。如果夫妻两人准备离婚,可以事先准备好符合条件的照片,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领取离婚证。首先,要双方皆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提起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如果只是其中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则需要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去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首先是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其次是双方的结婚证,这些都是需要回收的。到了婚姻登记处,双方还要一起签署三份离婚协议书,随后进行证件审查。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递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应当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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