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子如何办理 |
释义 | 继承房子的办理方式如下: 继承房子需要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权的公证,必须要取得房产继承权公证以后,再到房产交易的中心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的过户登记手续。 首先就需要进行房屋的评估,然后房产继承人再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领继承公证书携带证明资料,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房屋测绘,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等到房产继承人把以上的流程都操作完成之后,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房产继承人带上自己办理好的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房地产权证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材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