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伤残的司法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 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 明显职业受限;d、 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 职业种类受限;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 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 各种活动降低;c. 不能胜任原工作;d. 社会交往狭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div id="part_13" class="statute-detail-content-part-title"></div>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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