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拥有使用国家的土地用来建设建筑物的权利,包括城乡住宅建筑、医疗服务设施、公共休息场所、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军事训练基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相关机构登记后受到国家法律维护,且不得擅自租出、转让等。 法律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应当包括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