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教育机构新政策 |
释义 | 一是严查严管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民办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教学)活动,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相关培训不得妨碍未成年人正常休息,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二是严把安全底线。规定民办培训机构应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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