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未还款出具借条生效吗? |
释义 | 一、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未还款出具借条生效吗? 生效,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限的,在保证期限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期限是自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借条担保人应该怎么样写才有效? 1、资金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注:出借人即资金出借人、债权人,将约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担保人即借款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2、借款信息: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担保人确认条款: 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是单独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特立此据为凭证! 4、借款人、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条出具时间。 三、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1、夫妻双方之间不可以互相担保 这是因为从家庭的概念来讲,夫妻属于一个共同的经济体,如果在贷款后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那么势必另一个人也无法偿还,这就失去了贷款进行担保的意义,银行是不能从担保人那里追回欠款的。 2、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士不能作为担保 在银行的规定中明确认为,借款人与担保人要在同一个户籍所在地,而且都要是贷款所在地的户籍,这样才能够形成借款与担保的关系,如果担保人属于外地户籍,银行是不会承认其担保关系的。 3、没有经济来源的人不能担保 银行要求担保人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增加还款的能力,避免出现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这就要求担保人同样要有还款能力,如果还款人没有经济来源,那么就失去了担保的意义,也不会增加还款的能力。 4、离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 因为银行对担保人的年龄是有要求的,离休人员的年龄超过要求,即便其有很好的经济收入,银行也不会同意尤其作为借款的担保人。 担保人确认借条的有效性,出借人确认借条的真实性是担保过程的重要一环。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限的,在保证期限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期限是自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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