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一审裁定后的上诉期为十日。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为十日,一审裁定后的上诉期为五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民事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三十日,也可申请延期,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