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户无房的安置政策与赔偿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有相关司法判例的裁判,有三种“有户无房”情形,在征收时,应给予被征收人安置补偿: 1、长期在外。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使大量人员长期漂流在外面,几年或数十年不回家,或者在外置业定居,但户口未随居住地迁入。 2、婚姻嫁娶。由于婚姻嫁娶,户口没有随之迁移。这种难点在于远嫁他方,或者长期杳无音讯的情形。 3、“口袋人口”。这一群体涉及到的是大中专毕业生,他们在毕业后未就业之前,有的将户口仍留在学校,有的迁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怀揣着户口,居无定所成为所谓的“口袋户口”。 一、拆迁房赔偿的计算是按平分还是户口 拆迁房屋的赔偿既按平方计算,也按户口计算,具体赔偿依据如下: 1、一般情况下,城市房屋拆迁按房屋面积计算补偿; 2、农村房屋拆迁,由于存在大量超建房屋、农业人口住房保障等问题,按户口计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人头费怎么计算的 人头费跟户口联系在一起的,如户口没有迁移的话,人头费不享有,根据当地的赔偿政策标准进行。法律上没有“人头费”这一补偿项目。这只是老百姓的一种通俗叫法,实际是指“安置补偿”,这是对于失地人以后长远生活保障的补偿,因为这个补偿往往是按照人口兑现,所以通俗的说法叫人头费。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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