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打官司怎么处理? 法院将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审理,审理流程是: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打官司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债务人恶意逃债打官司处理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四、债务人恶意逃债打官司时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打官司的这种方式追债的,人民法院不可能在没有审理的情况下直接判定原告胜诉,而且,法院立案以后,被告方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依法进行答辩,如果被告已经履行了还债义务,被告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