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配偶名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以登记确定产权归属,完成了过户加名登记的,即变更了产权归属。一方自愿给另一方加名的,视为对其的赠与。房产加名后由个人财产变为了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需要分割该房产的,一般应平等分割。若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平等分割的,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协商约定进行分割。双方不能就分割房产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做出相应的分割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