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经济合同风险控制的几个要点 |
释义 |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内涵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制度设计 三、合同文本及技术性条款的制定 四、合同的调查、签署及履行所涉问题 1.合同行为应当重视调查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客户进行交易应当重视对相关信息的调查,特别在一些交易数额较大的交易活动中,类似的调查活动更显得尤为重要。这些调查的范围主要有如下三种: (1)对合同相对人进行调查。客户是公司交易的直接相对人,无论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当合同交易额巨大或有迹象表明客户履约能力发生异常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司资产(车辆、房屋、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等)状况等。 (2)对合同相关方展开调查。合同相关方是可能与合同有关的担保方,债务承担方(如约定由第三方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方担保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出现异常亦有可能危及合同的正常履行,因此也有必要进行一定的调查。 (3)对合同行为的相关财产进行调查。如合同交易中担保方提供担保财产的权属情况,有无设定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等情形。 对上述调查活动应由公司业务承办人具体负责,必要时也可由律师前往进行调查。 2.合同签署过程中所涉时间问题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部分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文本上的一些涉及时间的事项往往十分大意,甚至出现了双方当事人均对合同盖过公章但又均未标注盖章日期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往往难以确认双方交易的具体时间,导致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甚至还有可能蕴涵其他法律风险。 合同的生效时间也很容易被忽略。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必须审查合同中有无附条件、附期限等,如有条件或期限约定,应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再履行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若合同尚未生效而一方即实际发放货物的,一旦发生争议,法院也只能以“不当得利”为由判令受货方返还原物,而不能按合同中的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这种状况无疑将不利于公司利益的维护。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时对帐、发函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客户方存有拖欠货款达到一定金额或一定期限,公司应当安排具体业务承办人或财会人员与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进行对帐。通过对帐行为,一方面可提示该客户及时付款;另一方面也可明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数额,为可能进行的诉讼(或仲裁)做必要准备。 如客户方存有拒绝对帐或拒绝盖章的,则公司应当注意:其一,该客户是否已经不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其二,要审查该笔债务发生的时间,注意不要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时间已经接近两年,则应尽快发出催讨款项的公函(应当通过邮局挂号或双挂号),以中断诉讼时效并为下一步拟采取的法律手段争取时间。 实践证明,规范化运作的大型公司、外资企业之所以重视“合同管理”就在于他们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营安全的重要意义。规范、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做大做强的制度保障。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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