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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婚姻无效判决能否申请重审
释义
    婚姻无效判决生效后不得申请重审,对于登记错误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有行政救济和民事诉讼救济两种途径。行政救济中,行政机关应自行纠错或受害人可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中,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判决能否申请重审
    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第一、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第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结语
    婚姻无效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离婚判决不得再审的规定。对于登记错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可通过行政救济或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寻求解决。行政救济可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或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登记。民事诉讼则可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无论选择何种救济方式,目的都是维护法律和事实的一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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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