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存在下列情况的嫌疑人会被刑事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以下情况可以行政拘留:(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五)刑罚执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