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首次提取规定 |
释义 | 一、首次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如下: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二、提取公积金的要求: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首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以北京公积金提取为例,首次提取的流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外地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租房合同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1、填写承诺书;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两张,其中一张备注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卡号; 公积金首次还款日期 公积金首次还款日一般是放款日对应的下个月日期,比如5月15号银行把公积金贷款的钱转给售房单位,那么公积金首次还款日就是6月15号,以此类推。 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定:一、绍兴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商品房,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均可提取:(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未开具不动产发票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付清的收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银行现金缴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不再凭购房发票申请支取。(3)、未开具发票但已办理住房贷款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贷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放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需提供的表式:《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2、购买房改房: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购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3、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4、购买二手房: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协议和契税证、《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浙江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的,提供县级以上土管部门出具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呈报表》、并提供购买建设翻建自住住房材料支付凭证作为审批金额的依据、《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城建、规划部门的许可批文、《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二、绍兴公积金提取流程1、申请人提交合法有效凭证给单位。2、单位进行审核后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章。3、申请人持新填表格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窗口申请提取。4、中心窗口审核办理并开出转账支票或拨款到申请人的公积金卡账户内。 宁德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宁德公积金提取新规定: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间隔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者每月提取上限为600元(该标准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变化进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以缴存城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为准)。2.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特殊病症中的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危重病抢救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其本人可依据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资金作为治病应急费用,待其提供医疗有效费用证明后,可再次申请提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负担部分。 淮安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淮安公积金提取新规定(一)住房消费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二)账户销户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三)特殊情形提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市特困职工以及因患九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该内容由 李成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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