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权益归属问题 |
释义 | 婚前买房财产归属及公证需求概述:婚前购房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婚姻期间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房需公证的情况包括:一方出资但手续在对方名下、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共同财产需明确各自占比。 法律分析 一、婚前买房财产属于谁 1、婚前购房的归属确定方式:如果是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应,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房产需要公证的情况 强烈建议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有: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前购房的归属方式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已经购买并拥有全部权益的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结婚后共同还贷或房产增值部分,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产公证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一方出资购房但手续在对方名下、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等情况下,强烈建议进行公证并明确各自占有比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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