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债权的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转让会受到以下限制: (一)主体方面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二)客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三)内容方面的限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四)形式方面的限制。 《民法典》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一、债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三)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四)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五)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六)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二、债权转让的法律性质 债权转让协议是一般债权转让合同而非准物权合同。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相对的,不同于物权的绝对性,债权让与是让与人对自己所享有的债权的一种处分方式。 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债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让与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转让协议成立后,是否发生实际转移,根据法律的规定还需要将上述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的通知是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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