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交通罚款不服的如何申请复议 |
释义 | 对交通罚款不服的,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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