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工伤的职工应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
释义 | 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方式:受工伤的职工可要求单位进行工伤鉴定,单位需在30日内向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如单位未申请,职工可自行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工伤鉴定后,可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工资、住宿费等。如与单位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如判决生效后单位未支付赔偿费,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工伤认定后若不构成伤残,仍可报销医疗费及获得工资赔偿。 法律分析 一、受了工伤职工如何做工伤鉴定 1、受了工伤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做工伤鉴定。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书等材料,由社保局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单位不去做鉴定,职工一方在一年内可自行准备材料,去向劳动局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拿到工伤鉴定书后怎么办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工伤认定之后要进行评残鉴定,如果构不成伤残,职工仍然可以报销医疗费、护理费、并且拿到工伤认定期间的工资,具体到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要看职工因工伤耽误的天数及工资水平。 结语 工伤认定是受了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职工可要求单位做工伤鉴定,单位需在30日内向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由社保局作出认定决定。如单位未申请,职工可自行准备材料向劳动局提出申请。获得工伤鉴定书后,可申请再次鉴定或计算赔偿金额。赔偿包括医疗费、工资、补助等。如与单位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工伤认定后需进行评残鉴定,未评上级仍可报销医疗费、护理费,并获得工资补偿。具体赔偿金额取决于工伤期间的天数和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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