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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其中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而抵押分为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两种,质押有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说简单点,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比如,我们常见的押证押车贷款就属于质押贷款,而押证不押车贷款就属于抵押贷款;
    2、标的物不同:
    (1)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等;
    (2)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
    3、成立要件不同:
    (1)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
    (2)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4、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1)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
    (2)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5、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大多是直接变卖;
    6、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一、实现质押需要的条件如下: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
    二、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二、抵押和质押到底有什么区别
    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4、变现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过法院拍卖才可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变卖。
    三、股权质押土地能否抵押
    股权质押的土地也可以抵押。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而土地抵押是一种抵押。两种担保方式的担保标的物不同,互不影响。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时间确定清偿顺序。为保证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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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