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庭外调解的具体情况是如何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庭外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以外的机构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的活动。当事人可以主动或被动申请调解,调解员则采用多种方式听取双方陈述,讲解法律和政策,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夫妻内部矛盾。离婚庭外调解,也称为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机构主持的活动,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纠纷的目的。 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该制度允许脱离法院的干涉,由人民群众组织在一个相对轻松的环境中解决夫妻双方的内部矛盾。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则不能进行调解。 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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