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开发商应返还订金的情形有: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 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 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 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 第十八条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 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