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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免责条款应该怎么写呢
释义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
    一、经济合同无效的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格式条款无效有哪些
    格式条款无效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制定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2、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制定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3、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造成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快递公司制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是否有效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说,快递公司制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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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4: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