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犯罪嫌疑人在妊娠期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关于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二、哪些情况下嫌疑人可以被监视居住呢 犯罪嫌疑人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六)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